根据校学发[2023]21号《关于开展我校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 和内师校发[2022]63号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文件要求,经过各班贫困认定小组的认定,经学院审核,现将各专业各班级认定结果公示如下:
1.公示时间:2023年09月13日-09月15日
2.联系电话:0471-4392474
3.联系人:敖老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