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(杂)费减免办法》校发〔2015〕58号文件及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(内师校发【2022】63号)文件精神,经学生本人申请,班级评议,学院初审,拟确定刘泉等16名同学为一等学费减免,王泽伟等31名同学为二等学费减免,周浩等47名同学为三等学费减免。现将拟获学费减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。
在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电话等形式,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。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,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,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。
公示日期:2022年11月2日—11月6日
公示电话:0471-4392474
联系人:敖老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