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校学发[2022]14号《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 和内师校发[2022]63号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文件要求,经过各班贫困认定小组的认定,经学院审核,现将各专业各班级认定结果公示如下:
1.公示时间:2022年09月20日-09月23日
2.联系电话:0471-4392474
3.联系人:敖老师